游戏不公示抽奖概率(包括临时性活动),已涉嫌违法!
修改于2019/12/194773 浏览意见建议

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6〕32号)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的运营规范,包括“随机抽取不得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应公示抽取或合成概率”、“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等。
其中第二条第六款 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我方代理人在参加此游戏“圣诞水晶球”活动时,未发现贵公司针对此次“圣诞水晶球”活动的许愿(抽奖)动作进行依法依规的概率公示,贵公司此举已经涉嫌违法,限贵公司在三日内修正错误,我方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文化部网上办公平台举报、向贵公司发行商紫龙游戏所在地天津地方文化部门、天津市消协、天津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等措施。
另外不要以那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敷衍解释,“最终解释权”本身不合法,《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逃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