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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可以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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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核心的违法风险:骗取国家文化出口扶持资金
这是法律性质最严重的一环。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认定和资金扶持,依据的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申报时,企业必须提交材料,证明项目承担着推广中华文化的功能,并承诺开展相应工作。
· 涉嫌构成行政违法:如果《恋与深空》在申报时,以“非遗剪纸海外传播”“传统节日文化输出”等作为项目亮点来获得立项和拨款,但在实际执行中,其海外版本系统性、刻意地删除“中国”字样、替换中国元素、规避传统节日宣传,这就与申报时的核心承诺完全背离。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以欺骗手段获取国家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
· 可能的后果:相关部门可以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追回全部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处以罚款或警告。如果情节严重,涉及资金数额巨大,不排除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国内运营场景全英文,涉嫌违反语言文字规范
这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广告等因公共服务需要使用外文时,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游戏内容审核也有明确要求,境内运营的游戏需使用规范简体中文。
· 违规表现:国服游戏内场景(医院、路牌、商铺招牌等)清一色使用英文标识,没有以中文为主、英文为辅,这与法律规定和监管基调相悖,文化出口不能成为境内服务不遵守中文规范的借口。
三、对外传播中的“自我审查”和区别对待,违背项目初衷与政府协议
这部分行为本身不一定构成直接违法,但通常违反了获得扶持时的合同义务或行政承诺,属于严重的违约、违规。
· 海外宣传刻意删除“中国”二字,将“中国剪纸”淡化为“剪纸”,删除汉字元素,替换中国特产——这直接推翻了项目“以游戏为载体把中国文化推向全世界”的立项初衷,已不具备获得文化出口资金的基础。
· 合作联动“内外两套标准”,海外版本删除“长光卫星”、不推出与国家体育总局的联动,很可能也违背了项目合同中关于“宣传推广中国品牌/成就”的具体条款。
· 海外社媒使用歧视性词汇后悄悄修改而不公开道歉,虽主要引发舆情和公关危机,但如果歧视性言论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家形象和尊严,也可能面临行业主管部门的约谈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