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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师:妖怪屋
仓鼠王
好像大家对db这个话题很感兴趣,那就聊聊db这个话题。首先是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首先首先首先,db是不对的db是不对的db是不对的,写这个回复的目的也不是呼吁大家db! 我个人对这个话题蛮感兴趣所以才会发一篇类似随笔的回复和大家讨论这个话题。db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其性质不仅恶劣且易滋生其他灰色及黑色产业如洗钱高利贷等。国家对于db的态度是惩办与宽大结合的。一方面严禁聚众db,一方面理解赌徒心里设立体彩福彩等彩票满足db需求。(当然"惩办""宽大"的立法初衷不是我这么解释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谷歌)重点来了,中国不禁db只禁赌场。仔细看上边的法律条文哦,现在我们来做一个假设,我设立了一个轮盘游戏,这个游戏完全免费,收入靠广告植入。这属于聚众db么? 答案显而易见,不属于聚众db因为没有涉案金额。但是遇到这类擦边球没有办法么? 有的,找广电总局举报游戏意识形态有问题,诱导db,游戏这东西这个归广电管。最后处理结果无非是罚款/下架。都说了年轻人要将武德,点到为止,妖怪屋这活动嘛,懂的都懂。洗也没啥好洗的,喷也没多少营养,除了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点一句"你活动机制db"别的也没啥好说的。回归db,这东西吧,说好听点儿和个短期杠杆差不多,就是这个杠杆比率吓人,所以回报率没那么高,很多时候是负的,但是总有人只盯着那成功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不到的概率,看不到背后的万丈深渊。很多时候,有危害的不是db本身而是db背后的赌徒心理,那种失去理智不顾一切的状态才是最危险的。但是谁愿意承认自己的赌徒心理呢? 所以就把所有的锅甩在了db的头上,db也很无奈啊,本身就是个游戏,我也没想到你们越玩越大越d越上头啊。隔壁pc端的csgo广电不也没禁止么?金额够大涉案人数还多,赌完还能提现。游戏嘛,本身就是娱乐大众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适当娱乐下就好啦
中二少年
[嗒啦啦2_哈哈]哈哈哈,一样,上次轻轻松松,这次直接月见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