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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擅治军,陈寿在《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就曾提到,诸葛亮“治戎为长”。诸葛亮也曾在《论荐刘巴》一文中亲言:“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若提鼓,会军门,使百姓喜勇,当与人议之耳。”可见,诸葛亮治军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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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蜀科》。此外,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其内容包括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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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诸葛亮一再告诫、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不仅如此,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莱纷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攘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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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立法公开、执法公平,有异于同时代封建的法律思潮。蜀章武元年(221年),刘备在益州成都称帝建立蜀汉政权。而益州旧为刘璋所统治,所以法令废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强,刘备统治集团的强力介入破坏了相当一部分人称霸西南的企图,这种情况下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而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紊乱了“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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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在蜀汉上层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为官节俭,力戒奢华,造就了整整一个廉政时代。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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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葛亮执政时期,年青的后主,常欲采择以充后宫。当时负责宫中事务的董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后主皇妃之数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到皇宫规模建制等诸多问题,非董允所能决定。当时,“及备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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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丞相,诸葛亮深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也。”他不仅带头廉政,树起一面旗帜,同时还把廉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法律建设来抓,对蜀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诸葛亮时期的廉政建设,首先表现在对蜀汉宫城规模和惠陵规模的严格控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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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作品外,诸葛亮还有《草庐对》《诫外甥书》《将苑》(又名《心书》)《便宜十六策》等著作。诸葛亮的著作编成《诸葛亮集》,又名《诸葛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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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子书》是诸葛亮临终前写给8岁儿子诸葛瞻的一封家书,成为后世历代学子修身立志的名篇。它可以看作是诸葛亮对其一生的总结。诸葛亮也是一位品格高洁才学渊博的父亲,对儿子的殷殷教诲与无限期望尽在言中。通过这些智慧理性、简练谨严的文字,将普天下为人父者的爱子之情表达得如此深切。后人留存有多篇《诫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