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战火柴人2游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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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火柴人2

奋战火柴人2

8.9
14 万
最早黑色火柴人是源自2000年朱自强的小小作品系列Flash游戏,关于火柴人确实曾经因为版权有过纠纷。
早前于2003年耐克用了火柴人图案做宣传,就被告侵权并且被法庭受理案件后令耐克赔偿了30万余元人民币。(不过后续几经波折认定耐克没有侵权已经是2006年,30万就不知道有没有又物归原主了)
以下是当时事件节选
在2003年,耐克制作了几套“火柴人”广告。但是,耐克广告中的火柴人外貌与《小小作品》中的火柴人非常相似,因此令朱志强认为版权被侵犯。2004年动画作者朱志强向耐克公司提起侵权法律诉讼,控告耐克公司未经授权,在广告中使用了自己已经注册商标的动画形象,并要求赔款200万人民币。而耐克公司则辩称他们没有侵犯《小小作品》的版权,因为“火柴人”的形象缺乏原创性,应属于公有领域。另外,耐克还声称广告与《小小作品》的题材不同,一个是体育,而另一个则是武打。因此,他们没有侵犯其版权。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最终判决耐克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朱志强30万人民币。
但在2006年的二审中,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与耐克“黑棍小人”的这些相似之处多来自于公共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除了公共领域部分,法院认可“火柴棍小人”具有独创性,但其独创程度并不高,“黑棍小人”在这部分上并不构成摹仿或剽窃。因此,二审法院驳回朱志强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认定耐克侵权并赔偿30万元的判决。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