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诉谷子店索赔300万;北京、广州新政策,最高奖励500万 | 一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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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陈杰
01
二创谷子店被米哈游索赔300万
2025年6月26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米哈游全资子公司)诉多摩万事屋(上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案。
被告运营“多摩万事屋”品牌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店,主要经营二次元同人周边产品的销售,其中包含多个米哈游IP的周边产品,其自称不直接实施周边产品的制作行为,系“购买同人创作者制作的周边产品,再进行二次销售”。

吼美公司主张多摩公司所销售的同人周边产品侵犯了米哈游作品的复制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抗辩称:其销售的产品不是游戏形象的直接复制,而是基于同人社团或画师原创的同人作品,且被告是向相关创作者合法购买相关周边产品,并未销售盗印官方素材的周边产品或宣传与米哈游有合作关系。
目前案件尚无判决结果。
诺诚评论: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被告销售二创周边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对此,我们将从二创周边产品本身发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被告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1、二创周边产品在一定限度内的发售行为具有合法性。
二创作品系利用游戏元素进行再创作,可成为“改编作品”受到保护,前提是需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且利用二创作品生产周边产品的行为,需征得原作者和二创作者的双重同意。
而米哈游通过发布《同人衍生作品创作指引》明确许可用户对游戏元素进行二次创作,并对二创周边产品的发售行为根据商用情况、发售主体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授权规则。对于个人非营利或小规模营利(单品类在300件以内)的周边,米哈游认可无需授权即可开展,但小规模营利行为仅限通过“个人”线上店铺或线下展会进行。
对于公司、工作室盈利或个人大规模盈利的情况则强调需提前取得米哈游授权。因此,个人主体在单品类300件以内的二创周边发售行为,是经米哈游许可的合法商用行为。
2、被告的销售行为存在侵权问题。
一方面,虽然被告反复强调其销售的产品是从同人社团或画师等二创作者处采购所得,从而主张其实施的是转售行为,且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即试图通过“权利用尽”原则予以免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米哈游已明确公开声明,公司主体未经授权的二创商用行为构成侵权。如果被告在二创作品被制作成周边产品之前,就已和二创作者达成了采购协议,并且周边产品的制作、销售都在被告的把控下完成,那么此时应当认定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实质上是对二创作品的许可使用行为而非商品销售行为,有违米哈游的授权规定,进而否定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对被告予以免责。
另一方面,从庭审信息可知,被告销售的周边产品并非都具备完整的采购授权链条,部分被诉侵权产品没有授权书,那么对于这部分产品销售行为的侵权认定应不存在争议。
02
运营无版号游戏,法院判定
全额退还充值款
近期,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版号游戏的充值退款案件。
2025年3月18日至4月6日期间,蔡某在某网络游戏平台注册并充值23100元,其中3600元直接支付至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其余19500元转账至案外公司。
经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游戏审批结果,案涉网络游戏出版单位为北京某电子出版社,运营单位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出版物号。原告遂蔡某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充值款项2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案涉游戏未取得版号,擅自出版运营网络游戏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因此,蔡某因充值与被告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对于被告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获得的3600元充值款应当予以返还。但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约束,蔡某仅能就向被告充值款项要求被告返还,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向案外人充值款项。
基于此,张店法院判决被告向蔡某返还充值款3600元。
诺诚评论:
在本案的法院审理中,关于案涉游戏属于无版号游戏的认定,法院公开的案情简介仅披露了经网络核查未发现版号信息的情况。
但在实践中,早期游戏仅有批文号,在网络核查的审批信息中无版号的情形实属正常。因法院未明确被告是否就运营案涉游戏,提交合法授权材料及案涉游戏批文进行举证,可能导致公众质疑该案对无版号游戏的认定逻辑是否片面。
从当前司法实践观察,运营无版号/套版号游戏,的确面临向用户承担充值退款责任的法律风险。
本案是通过无版号游戏违反强制性规定,直接认定案涉游戏服务合同无效,支持原告的退款请求。
实践中存在另一裁判逻辑【参见(2019)京0491民初27707号案例】,另有法院认为因双方意思自治订立的游戏服务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合同,但由于无版号游戏存在随时被监管部门强制下架、终止运营的现实风险,导致玩家的虚拟游戏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玩家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游戏运营商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还充值款的违约责任。
03
北京、广州接连发布
游戏行业利好政策
6月19日,《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正式发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政策的针对主体广泛覆盖游戏研发、运营企业以及相关赛事主办方等,致力于全方位推动游戏电竞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6月23日,《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戏与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扶持对象为在广州市南沙区实际从事游戏或微短剧经营活动,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64、65类的企业。
在支持原创游戏上限方面,北京对精品游戏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广州南沙则按出版游戏数量分别给予游戏企业和出版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鼓励游戏出海方面,北京对产品出海营收显著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广州南沙按年度出海发行结算收入,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以推动游戏出海,提升中国游戏的国际影响力。
在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上,两地也各有行动。北京通过优化版号审核指导服务和版权登记服务,节省企业时间成本。南沙则为初创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租金补贴,直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在推动产业集聚方面,北京引导相关区研究制定新设游戏电竞企业的奖励办法;鼓励举办本市电竞赛事,对不同级别赛事和活动给予相应奖励。广州南沙则对示范园区按园区内产业年度营收、数量及面积,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