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诉 “原神电竞酒店” 侵权案终审胜诉:获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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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米哈游起诉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迎来终审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结果,认定“原神”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需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据悉,涉事湖南郴州电竞酒店未经授权,以“原神电竞酒店”为名揽客,在户外招牌、房卡等多处使用“原神”标识,并通过旅行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广。被起诉后,酒店仅将名称变更为方言读音近似的 “原森”,仍继续使用“原神”字样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关联,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米哈游表示,商标是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与商誉载体,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打击恶意攀附行为,维护自身与玩家合法权益。同时呼吁玩家通过官方侵权举报邮箱提供线索,共同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