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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神皇冠之领主太疯狂》第六章 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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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家族的老管家,经历了女王时代,现在为阿尔德里克做事,脾气比较不好
等两人回到贝格镇的时候,天已经黑透了。
镇上的主街亮着几盏稀稀拉拉的油灯,灯光透过煤灰和雾气,照出一圈圈昏黄的光晕。酒馆“煤渣与麦穗”还开着门,里面传来模糊的谈笑声,像另一个世界的声音。
阿尔德里克没有回酒馆,而是带着亨利去了镇东头一家小旅店。那旅店叫“灰炉”,门面窄小,楼下是间只摆得下四张桌子的饭堂,楼上是客房。老板娘是个沉默寡言的中年女人,看见他们满身血污地进来,居然一句话没问,只是默默递了两块湿布和一瓶烧酒。
亨利站在客房里,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手背上的血已经干成了深褐色,指甲缝里塞满了煤渣和不知什么东西。衣服前襟也被血浸透了,紧贴在皮肤上,又冷又硬。他试着用湿布去擦,擦了两下,手就开始抖。
“别用冷水洗。”阿尔德里克坐在床边,背对着他。阿尔德里克已经把那件厚皮甲脱了下来,右手的袖子卷到肘弯,小臂上有一道不浅的划伤,皮肉翻开着,血已经凝住了,“用烧酒,倒在布上,再擦伤口。”
亨利“嗯”了一声,却没动。
他盯着自己的手,满脑子都是那柄剑捅进人身体里的感觉。那种软塌塌的、温热的阻力,像把草叉插进了一堆烂泥,可烂泥不会叫,不会抓住你的剑刃。那山贼抓住他剑刃的时候,指尖上的血滴在亨利手腕上,热得像刚出锅的汤。
“少爷。”他忽然开口,声音干得厉害。
“说。”
“我第一次……第一次杀人。”
阿尔德里克没回头。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开口:“我知道。”
亨利低下头,看着自己抖个不停的手指:“之前杀野猪,没这种感觉。野猪不会睁着眼睛看我。那人的眼睛……好像一直盯着我,直到不眨眼了。”
“第一次是那样。”阿尔德里克说,“以后就不是了。”
亨利抬头,看见少爷正用牙齿咬着一截布条,左手配合着往伤口上缠。那动作熟练得有些不像一个年轻贵族。亨利想问“以后”是什么意思,但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过来帮我把伤口扎紧。”阿尔德里克说。
亨利站起来,走到床边坐下。他用烧酒淋湿了布条,按少爷的指示,把伤口一圈圈缠好。手指碰到少爷的皮肤时,亨利发现少爷其实也在微微发抖,只是那抖幅太小,不细看根本察觉不到。
“少爷,你也紧张?”他问。
阿尔德里克沉默了几秒,说:“你数一数,今天没有我,你会死几次。”
亨利很认真地在脑子里过了一遍。数到最后,他放弃了,因为有好几个瞬间,他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
“所以,你救人,人也救你。”阿尔德里克把他自己的袖管慢慢放下来,“一个轻步兵,能活着从第一场战斗里走出来,已经算不错。今晚别想太多,能睡就睡。明天起,练剑的时候把今天记住。”
亨利点点头。他忽然觉得,少爷这个人虽然冷,但从不说多余的话,也不说假话。他说的每句话,都像是一颗能在地上砸出坑的小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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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中午,布洛克找了过来。
他们约在“灰炉”的饭堂里见面。布洛克换了身干净衣裳,锁子甲已经脱了,只穿一件厚棉布衬衣,那根编成一股的胡子重新用扎得整整齐齐。可亨利注意到,他右肩和腰肋之间露出了一截白纱布,隐隐透着药膏的绿色。
“小伤。”布洛克顺着亨利的目光,满不在乎地咧嘴,“链甲被划了一道口子,皮肉也划了条浅的。不碍事。倒是你们,睡得好吗?”
亨利老实地摇头。
“正常。”布洛克坐下来,管老板娘要了两杯煮啤酒,“头一回都睡不着。我当年在沃滨城给人当打手,头一次见血,回去三天吃不下饭。后来就好了,比吃饭还香。”
亨利想象不出来,但也知道他说这话是安慰自己。
阿尔德里克从楼上下来,已经穿戴整齐,脸色比昨天好了一些。他坐到布洛克对面,把加尔提兰银币排在桌上。
“十枚。”他说。
布洛克看了看那几枚银币,伸出大手把它们拢到面前,用拇指拨了拨:“昨天那活儿,虽然跑了几个,但领头的没了,剩下那点虾米翻不起浪。我这钱收得不亏心。”
他把其中一枚银币拿起来,放在嘴边吹了一下,又放到耳边听那细微的震颤声。亨利想起村里老猎人收皮货时也爱这样,好像钱的声音能证明它真的属于自己。
“你那个俘虏,怎么处置了?”布洛克问。
“绑了,丢在镇口的哨塔旁。”阿尔德里克说,“拜恩斯的人会处理。一个活口换条消息,够他们用了。”
“老哈维呢?”
“昨晚已经回过煤道。今早碰见时,他推着那辆空车往回走,煤撒了一半。”阿尔德里克顿了一下,“我补了五枚银币给他,算作那半车煤的损失。”
布洛克咧嘴一笑,目光里多了一层意味:“摩尔家的少爷,哦不,领主。办事不赖。行,这买卖我做得舒服。”
他端起麦酒喝了一大口,然后从怀里摸出一块巴掌大的旧皮子,上面用炭条写着一行字。
“这是我的地址。沃滨城北门,铁刺酒馆,找马厩后头第三间平房。你报我名字,老板娘会给你开门。日后要是有硬仗,需要个重步兵顶前面,就来找我。”
阿尔德里克接过那块皮子,扫了一眼,收进怀中:“好。以后还有合作。”
布洛克站起身,把啤酒一饮而尽,用手背抹了把嘴:“那祝你们在贝格镇多赚几笔。我今儿下午就回沃滨城,有个商队正好缺个押车的,我顺路跟他们走。”
他走到门口,又回过头来,看着亨利。
“大个子。”亨利抬起头。
“你昨天那下盾击不错,手也够黑。可你最大的毛病是,打起来容易走神。别老回头看你那少爷,他又不是你奶妈。”布洛克咧着嘴笑了笑,露出一排黄牙,“记住,战场上先顾好你自己,才能帮到旁边的人。”
亨利扯了扯嘴角:“我尽量。”
布洛克伸出拳头,跟亨利碰了一下,然后推门出去。那庞大的身影在门外晃了两晃,就混进了贝格镇正午的人流里,像一块沉入黑水河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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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克走后,亨利跟阿尔德里克去了镇外的河边。
贝格镇东边有一条浅河,叫煤溪。溪水不深,但因为常年有煤灰从上游漂下来,水色发青发黑,岸边石头缝里都嵌着一层细碎的黑粒。两人洗了武器,又洗了衣服。亨利发现自己那件粗布外衣上裂了两道口子,一道在肩头,一道在腰侧。
“回去让旅店老板娘补一补。”阿尔德里克说。
“我以前在北坡村,衣服破了都是我妈补。”亨利把衣服摊在河边的乱石上,看着水从布面上漫过,变成灰色,“她要是看见我现在这样,可能认不出来。”
“什么样?”
“说不上来。”亨利搓了搓脖子,指甲缝里还是黑乎乎的,“就觉得,好像有什么东西变了。变得跟以前不一样了。”
阿尔德里克没有接话。他坐在河边一块平整的石头上,把那双沾满煤灰和血的靴子脱下来,往水里涮了涮。亨利还是头一次看见少爷做这种事。阳光照在他瘦削的侧脸上,把灰蓝色的眼睛映得像两块浅色的冰。
“少爷,你第一次杀人的时候,多大?”亨利忽然问。
阿尔德里克的动作停了一下,靴子悬在河面上,往下滴着水。
“应该是十六。”他说。
“也是在战场上?”
“不算战场。一个小村子里。一个拦路抢劫的逃兵。”他把靴子翻过来,继续涮,“那时候我还在王座堡学剑。老师带我去东部的集市采买,路上遇见个逃兵,拿着断矛要抢一个卖菜的老太太。”
“你把他杀了?”
“杀了。我那会儿用的还是短剑,捅了三下才死。”阿尔德里克把靴子放到一边,光脚踩在河滩上,抬头望向北方,“跟你一样,之后三天没吃下饭。”
亨利看着他,忽然觉得这个少爷好像也没那么远了。像从洛克斯堡的塔楼上走下来,踩在河滩硌脚的碎石上,成了一个有血有肉的人。
“起来。”阿尔德里克穿上靴子,站起身,“该回去了。明天还要去酒馆,接下一个活。”
亨利把半干的衣服甩了甩,搭在胳膊上,跟着少爷往镇上走。
风从南边吹来,带着矿场深处机器轻微的轰鸣,和煤溪里永不停歇的流水声。亨利回头看了一眼那条浅河,黑亮的水面上漂着一片枯叶,正慢慢地、打着旋地,向东流去。
他突然想起布洛克留下的地址。沃滨城北门,铁刺酒馆。那张旧皮子还在少爷怀里放着。他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真的去那里,但知道自己会记住这个名字。
那一晚,亨利睡得很沉。他梦见北坡村的风从海上来,穿过洛克斯堡的城门,吹动摩尔家的狼旗。他梦见自己握着剑,站在一面破碎的盾牌前面。身后有人在喊他的名字,声音像母亲,又像少爷。
他醒过来时,天还没亮。窗外的贝格镇一片寂静,只有远处酒馆门口的那盏油灯,还在风里轻轻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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