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康殺規則集3.0

修改于2021/06/14172 浏览综合
只是略微做了一些修改和補充,感覺大體規則已經差不多了,下面應該會做康帕斯名詞的三國殺化,比如說各種技能和卡牌效果對應到三國殺的樣子
寫完應該就可以做卡牌了?
但是完全搞不掂PS啊
康康殺 規則集
1.牌
1.1陣營牌
陣營牌代表玩家在遊戲中所屬陣營,陣營決定玩家的遊戲目標,玩家的陣營始終對所有人可見
1.2武將牌
武將牌代表玩家所操控的遊戲武將
武將牌上標識了姓名、體力上限、技能等屬性
1.3據點牌
據點牌即遊戲中代表據點的牌
據點決定了遊戲的最終勝利
1.4起點牌
起點牌即遊戲中代表起點的牌
遊戲開始時每個陣營擁有一張起點牌,由同陣營的角色共享
1.5遊戲牌
在遊戲過程中所有遊戲角色共用的牌
遊戲牌分為基本牌、錦囊牌、裝備牌、技能卡四個類別
其中基本牌、錦囊牌、裝備牌在左上角標有花色和點數,技能卡標有屬性、類別、CT、發動時間和稀有度
1.5.1
遊戲牌中基本牌、錦囊牌、裝備牌的規則從《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1.5.2 技能卡
技能卡分為攻擊類技能卡、附加類技能卡和其他技能卡
能夠造成傷害的技能卡即為攻擊類技能卡
不以扣減體力為方式對數值造成影響,或施加狀態效果的即為附加類技能卡
不屬於上述兩種類別的為其他技能卡
2.牌面信息
即實體牌正面的所有信息
2.1
花色、顏色、技能的規則從《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2.2勢力
標識於武將牌的左上角
2.3技能卡類別
除攻擊類、附加類、其他類的區別外,技能卡還擁有寫於卡面上的類別屬性
技能卡的類別共有
【近】【遠】【連】【周】【返】【防】【癒】【強】【弱】【移】【罠】【貫】【止】【默】【破】【押】【引】【吸】【奪】【爆】【毒】【除】【昇】【閃】【歸】【全】【敵】【人】【鍵】【害】【續】
技能卡於卡面上寫有一種類別的標籤,即視為該技能卡屬於此種類別
2.4技能卡屬性
標識於技能卡卡框
技能卡的屬性分為水屬性、火屬性、木屬性三種
卡框為藍色的技能卡為水屬性,卡框為紅色的技能卡為火屬性,卡框為綠色的技能卡為木屬性
2.5技能卡CT
標識於卡面
CT即一張技能卡於一次使用事件結束後所能再次使用的最小限制時間
2.6發動時間
標識於卡面
技能卡的發動時間分為無、短、長三種
3.區域
3.1區域
放置牌的場所,其中:
所有角色的公共區域有非技能卡牌堆、技能卡牌堆、非技能卡棄牌堆、技能卡棄牌堆、處理區和場外
每名角色的獨立區域有手牌區、技能卡區、裝備區、判定區、武將牌上和武將牌旁
3.2
場上、處理區、手牌區、裝備區、判定區的規則從《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3.3牌堆
分發起始手牌及技能卡後,系統將剩餘的遊戲牌扣置入相應牌堆
牌堆裡的牌須扣置
技能卡牌堆與非技能卡牌堆均屬於牌堆的一種,若無特殊說明,則提到牌堆時,默認為非技能卡牌堆
例:①你展示牌堆頂的一張牌 默認為非技能卡牌堆
②你展示牌堆頂的一張牌,然後你本回合造成與此牌屬性相同的傷害時,此傷害+1 則為技能卡牌堆
3.3.1技能卡牌堆
放置技能卡的牌堆
3.3.2非技能卡牌堆
放置除技能卡以外遊戲牌的牌堆
3.4棄牌堆
玩家依規則置入遊戲牌的區域
棄牌堆裡的牌須正面朝上放置
技能卡棄牌堆與非技能卡棄牌堆均屬於棄牌堆的一種,若無特殊說明,則提到棄牌堆時,默認為非技能卡棄牌堆
例:①你從棄牌堆獲得一張牌 默認為非技能卡棄牌堆
②你將這些牌置入棄牌堆 則將非技能卡置入非技能卡棄牌堆,將技能卡置入技能卡棄牌堆
3.4.1技能卡棄牌堆
玩家被替換的技能卡即置入技能卡棄牌堆
3.4.2非技能卡棄牌堆
除技能卡外,在遊戲過程中以使用、打出或棄置等方式操作的牌移動的最終目標區域
3.5角色的區域
一名角色的區域包括其手牌區、技能卡區、裝備區和判定區
一名角色的判定區不能有兩張及以上同名的牌
一名角色的技能卡區不能有兩張及以上同名的牌
一名角色的技能卡區中的牌不能於一個替換事件外保持數量不為4
3.6技能卡區
放置玩家技能卡的區域
技能卡區中的牌於第一次使用前須扣置
當一名角色第一次使用了技能卡區中的一張牌時,其將此牌改為正面朝上
當一名角色殺死了另一名角色時,須給該角色展示技能卡
角色的技能卡對自己可見
3.7角色的牌/角色擁有的牌
每名角色的牌包括其手牌區、技能卡區、裝備區、判定區裡的牌
每名角色擁有的牌包括其手牌區、技能卡區、裝備區裡的牌
4.數值
4.1
本章未提到的數值規則均從《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4.2距離
康康殺的距離計算以位置為基準,與玩家的座次無關,其他計算方法從《三國殺規則集》
4.3 CT
CT的計算單位為回合,一名角色於一個階段使用了一張技能卡時,這張卡的CT重置時間即為下X回合的一個相同階段(X為CT所標識的數字)
4.4蓄力需求與必殺蓄力
蓄力需求即一項必殺技發動所消耗必殺蓄力的需求值
必殺蓄力即用於發動必殺技的消耗數值
一名角色的蓄力需求即該角色所能擁有的必殺蓄力上限
5.位置
計算角色距離、方向及其他操作合法性的基準
5.1角色的位置
角色的武將牌置於一張帶有位置標識性的牌上,即視為該牌的位置為角色所處的位置
5.2位置的距離計算
一名角色計算與其他角色和位置的距離時,均以自己所處的位置為基準
5.2.1不同位置距離計算
一個位置與另一個位置的距離為一,則處於該位置上的角色與另一個位置的距離為一,該角色與處於另一個位置上的一名角色距離為一
5.2.2相同位置距離計算
一名角色與處於同一位置上的角色計算距離為一,與該位置計算距離為零
注:《三國殺官方規則集》規定一名角色和另一名角色的距離最小為一
5.2.3更改數值距離計算
一名角色的距離計算不因位置變化而改變時,更改後的距離計算不能用於計算與位置的距離
例:位置A與位置B的距離為二,處於位置A上的角色A裝備了-1馬時,其計算與處於位置B上的角色B距離為一,計算與位置B的距離為二
5.3帶有位置標識性的牌
分為據點牌、起點牌兩種,統稱為場地牌
6.場地牌
表示遊戲場地的牌
6.1全部場地牌
場地牌分為據點牌和起點牌兩種,其中據點牌共有據點A、據點B、據點C、據點D、據點E五張,起點牌共有藍方起點牌和紅方起點牌兩張
6.2場地牌的擺放方式
場地牌須於遊戲開始前按照規定順序一字排開,分別為從藍方開始的藍方起點、據點A、據點B、據點C、據點D、據點E、紅方起點,或從紅方開始的紅方起點、據點E、據點D、據點C、據點B、據點A、藍方起點
6.3場地牌的位置
場地牌默認以規則所示擺放方式計算位置,場地牌的擺放方式與位置原則上可以改動
從藍方起點開始自據點A、據點B、據點C、據點D、據點E、紅方起點分別以序號①、②、③、④、⑤、⑥、⑦表示
場地牌的序號即代表它們的位置
6.4場地牌距離的計算
兩張處於不同位置的場地牌,它們的距離即為兩張牌序號上的數值的差
注:差的定義從《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例:處於位置①的藍方起點計算與處於位置⑦的紅方起點的距離即為|1-7|=6
7.起點
玩家進行遊戲的起始位置
準備遊戲時,玩家須將各自的武將牌置於自己所屬陣營的起點牌上,即視為遊戲開始時所處的位置
角色復活時,將武將牌從場外移動至起點
觸發一個[位置歸還]事件時,將武將牌移動至起點
8.據點
獲勝的關鍵
據點即玩家在遊戲中需要爭奪的場地,佔領據點的數量決定了遊戲的勝負
8.1據點的狀態
據點分為無人佔領、藍方佔領、紅方佔領三種狀態
一個據點的初始狀態為無人佔領
8.2佔領/佔領中
一名角色處於一個沒有敵方角色的非己方據點時,其可以佔領該據點,即視為佔領中
角色佔領一個據點,即每回合縮小該據點相當於佔領速度的範圍
角色佔領據點的速度為每回合一點
8.3擴張/擴張中
一名角色處於一個沒有敵方角色的己方據點時,若該據點未擴張至最大範圍,則該據點自動進行擴張,即視為擴張中
角色擴張一個據點,即每回合擴張該據點相當於擴張速度的範圍
角色擴張據點的速度為每回合一點
8.4淪陷
一個據點被佔領至範圍為0時,該據點淪陷
一名角色淪陷了一個據點,即將該據點的狀態改為該角色所屬陣營佔領
8.5範圍
一個無人佔領的據點的範圍為0
據點A、E的最大範圍為3,據點D、B的最大範圍為2,據點C的最大範圍為1
9.武將技能
9.1被動技
對應COMPASS中的被動技
被動技的效果與名稱無關
9.2蓄力技
對應COMPASS中的長按技能
蓄力技的效果與名稱無關
9.3必殺技
對應COMPASS中的必殺技
必殺技的釋放需要必殺蓄力
9.3.1必殺蓄力的獲得
一名角色的回合結束後,所有處於一個沒有敵方角色的己方據點中的角色可以獲得一枚必殺蓄力
處於擴張中的據點中的角色可以額外獲得3X枚必殺蓄力(X為本回合該據點擴張的範圍)
9.4附加技
附加於其他事件或效果,無法獨立結算的技能
9.5移動
移動是角色的一項技能,玩家可以於出牌階段內任意一個空閒時間點發動此技能
移動:出牌階段,你可以移動至一個與你的距離不大於你的移動速度的位置
角色的移動速度為一
9.6佔領
佔領是角色的一項技能,玩家可以於出牌階段任意一個空閒時間點發動此技能
佔領:出牌階段,若你處於一個沒有敵方角色的非己方據點,你可以佔領該據點
9.7變更屬性
變更屬性是角色的一項技能,玩家可以於出牌階段任意一個空閒時間點發動此技能
變更屬性:出牌階段,你可以將自己的屬性變更為你技能卡區中一張未進入CT的技能卡的屬性
9.8
〘佔領〙、〘移動〙和〘變更屬性〙不可失去
10.技能卡
技能卡規則的總集
10.1技能卡的獲得
遊戲開始前,玩家獲得分發並選擇的四張技能卡
結束階段,角色可以從牌堆中獲得一張技能卡
10.2替換事件
當一名角色的技能卡區中的牌於一個替換事件外數量不為四時,即觸發一個替換事件
角色須從技能卡區中棄置相應數量的技能卡,使技能卡區中的牌等於四
技能卡不可於一個替換事件外被棄置
10.3技能卡的使用
角色使用了一張技能卡,即這張卡進入CT
進入CT的技能卡不可使用
角色使用技能卡時,會進入一個硬直狀態直到該技能卡的效果結算完畢
一張技能卡於使用後,須從處理區放回使用者的技能卡區
10.4技能卡屬性
技能卡屬於一種屬性,即該技能卡攻擊時為此種屬性的攻擊
10.5發動時間
一張技能卡可以被一張發動時間小於此卡的技能卡響應
發動時間排序:無一張響應的技能卡所能夠產生的合法效果依然生效,無論響應的技能卡效果的執行是否合法,其響應效果始終生效
例:①角色A於回合內使用發動時間為長的【貫】【遠】類技能卡指定計算與自己距離為一的一名角色B,角色B可以於回合外使用一張發動時間為無的【近】類技能卡響應,且該技能卡可以指定角色A為目標
②角色A於回合內使用發動時間為長的【貫】【遠】類技能卡指定計算與自己距離為二的一名角色B,角色B可以於回合外使用一張發動時間為無的【近】類技能卡響應,該技能卡無法指定目標,但響應效果仍然生效,角色B進入硬直,不會因【貫】【遠】的擊倒效果而擊倒
10.6墊卡
當一名角色於一個階段內連續使用兩張及以上技能卡時,所使用的技能卡的發動時間視為無
10.6.1連續
一名角色使用一張牌時,若此牌所產生的使用事件與上一張於同一階段內由自己使用的同類型牌所產生的使用事件之間未插入一個自己的使用事件或不因附加技而產生的技能發動事件,即視為這兩張牌連續發動
例①亞當使用一張水屬性的【近】【破】指定一名角色B並命中,亞當觸發技能〘聖冬〙使該技能卡造成的傷害+1,亞當使用【全】【除】,此時【近】【破】與【全】【除】視為連續發動,【全】【除】的發動時間視為無
②瑪麗亞使用一張【癒】,瑪麗亞發動技能〘狩獵〙指定一名角色B,瑪麗亞使用一張【全】【除】,此時【癒】與【全】【除】不視為連續發動
11.屬性
屬性分為水屬性、火屬性、木屬性三種
11.1屬性剋制
一種屬性剋制另一種屬性,則其受到該屬性的傷害時,此傷害+1
水屬性剋制火屬性
火屬性剋制木屬性
木屬性剋制水屬性
11.2角色的屬性
角色擁有一張未進入CT的技能卡,則該角色可以將自己的屬性變更為該技能卡的屬性
遊戲開始時,角色從自己技能卡區中選擇一張技能卡的屬性作為自己的屬性
角色屬於一種屬性,即該角色受到屬性剋制效果的影響
12遊戲流程
①準備遊戲時,將場地牌以規定方式置於桌面
②洗牌
③玩家以任意方式分配陣營,發放陣營牌。一般情況下,每個陣營的人數為3
④玩家以任意方式猜先,如猜拳或進行一局康康殺
⑤玩家分別選擇自己使用的武將(不同陣營可以選擇相同武將)
⑥將技能卡牌堆中的牌分成等份發放給每個玩家(有餘則放入牌堆),每名玩家從分發的技能卡中選擇四張配置入自己的技能卡區,將其餘的牌放入牌堆
⑦從牌堆中為每名角色分發四張手牌,座次為一的角色須少發一張(即先手代價)
⑧玩家按照座次依次進行自己的回合
另:座次的分配規則
❶猜先為先手方的陣營選擇一名己方角色,令其座次為一
❷後手方選擇一名己方角色,令其座次為二
❸先手方選擇一名己方角色,令其座次為三
❹後手方選擇一名己方角色,令其座次為四
❺先手方剩餘的一名角色座次為五
❻後手方剩餘的一名角色座次為六
13.遊戲目標與勝負
康康殺的遊戲目標為佔領更多的據點
13.1勝負判定
遊戲結束時,計算場上據點的狀態
佔領據點最多的陣營獲勝
若佔領據點的數量相等,則平局
Tap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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