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官制整理

修改于2020/07/28265 浏览综合
西夏是由党项人为主体建立的国家,其政治制度虽然收到汉唐地区的巨大影响但仍有其民族特色。如其设立的特有军事职能部门——监军司,和其十二品官阶的运用,还有一些地方与中央的管理制度,都对我产生不小的吸引力,于是便小探一二,稍作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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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发现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史料记载少,相关研究少等一些问题,于是把目标定为西夏官制的整理。
五代时,西夏作为夏州一直使用的是节度使幕僚官制,后来因为内部矛盾,夏州内部分裂,在这时开始建立州城,改革军制,渐行中国之风。可见其官制大致起于此处。
而在宋明道二年,元昊开始了了他的大规模官制建设,《宋史》载:“自中书令、宰相、枢使、大夫、侍中、太尉以下,皆分命蕃汉人为之”视乎有学者讨论了西夏到底是一套官制还是蕃汉分立两套官制的问题,才疏学浅就不讨论了。在这时创立文字,设官署,定服饰,明确法律,初步建立了一些政治制度,然后1038年西夏正式建国。其时改变了节度使幕僚的中央政治制度,向独立的国家制度转变。
西夏官制的发展与宋官制有着紧密的联系,元昊曾模仿宋建立了许多职能部门,在财政,行政,军事,农牧业等方面都有涉及。
其学习较为明显的一个是开封府的设立,我们都知道开封府为宋都城而西夏是没有这样一个地方的,而西夏设立的开封府其职能类似于管理都城事物的职能部门,这其中有一种明显的学习宋官制的意味在其中了,虽后来这个部门在天盛二年左右被去除,但至少透过这个部门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可以确定,西夏对宋官制的学习。
西夏同时设立的还有飞龙院,文思院,飞龙院初设与唐,而宋初延袭。文思院属于少府监管理,执掌制造高级工艺器物,供给皇帝等生活使用。而西夏同样设立文思院,同样是负责供给皇帝皇后等的统治阶级的高级工艺品的使用的职能部门。通过这些观察和对比,我们可以判断,西夏在初期对宋官制的大量学习和借鉴。同时文献记载中写到西夏设立了诸如提点,皇城,三司,刺史,工院,中书,密院等机构与职能部门。
同时在西夏的天盛律令中记载了西夏中央与地方的职官体制,行政规划,各个机构所设属官情况。
西夏中央机构共设立多达四十余个机构,同时设立了大量的府,军,郡,州,县等大量地方机构。同时还有一些诸如学院,秘书监,等的相关职位和职能部门的设立。这些机构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都象征着西夏官制的发展。
在西夏官制的初期出现了大量与宋官制类似的东西,且在当时只能做到名字类似,而职能只是笼统的划分,缺乏一个实际而具体的官员职能划分。
且在官员任职上出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共同杂相为官的情况,但大体上呈现的是汉人多任文书和谋略为主,而蒙古和党项任官则以负责军事职能的为主。出现了一种类似于民族分工的情况,当然这一定程度上受到与西夏的创立者是少数民族且其本质上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的性质影响。
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牧的碰撞,西夏的政治制度越来越向着符合西夏的具体国情的情况发展。西夏开始设立国学,开始开办科举考试,开始了有了更加完备的政治制度发展。
在西夏官制中,官,职,军,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三个部分。西夏实行严格的军籍制度,十岁就会入军籍,而十五岁就会成丁。甚至在一般犯罪时,都不会革除军籍,可见军在西夏的重要性。同时这也与其为少数民族国家且当时与别国战争的需要。
在西夏具有实际权利的官职被命名为职事官。同时还有不主事的官,底层官员,这与宋的官,职 差遣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西夏官是区别于普通人的等级,类似于社会等级 而职是负责具体职能的人员,二者有一些重合也有区别,这与宋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西夏实行十二品阶制度,西夏有上,次,中,末,下,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二等十二个官品, 十二品级分为四个具体大类。上,次,中为一类 末,下,六,七为一类 八,九,十为一类,而剩下的与官品与杂官共同组成第四类。西夏正是通过这些官品来作为其国家的等价划分。
官有品,阶,勋,爵,而职是实职。文散官,来自自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文散官,而武散官主要来自魏晋南北朝时。而宋金夏主要沿用的就是唐官制
官阶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与庶人做一个区别。
与唐宋官制一样,西夏也可以以官抵罪,在相关记载中以官抵罪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权地位。甚至不仅是有官职的人,包括官人的亲族都可以利用这个身份来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一些减少。
同时有职位而无官的职能人员,一样享受这些政策。另外如果是因职位而获得的官位那么如果,哪怕以后辞官回家了他获得的特权和相关优惠也还是存在,这是统治阶级笼络人心的手段。
在西夏的官制中,当番,汉,西番,回鹤人共职时,对于他们的位次和高低有专门的规定。《天盛律令》卷十中规定:“任职人番、汉、西番、回鹤等共职时,位高低名事不同者 当依各自所定高低而坐”“名事同,位相当者,不论官高低,当以番人为大。”“官相当而有文武官者,当以文官为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不同民族的官员在西夏官制中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因为这相同职位下西夏选择以番官为大,同时也可以看出西夏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官的重视 因为在职位相当时,文官地位更高。另外西夏官制中,官品虽分文武 但每一品级的文武官员数量是相等的。
《唐律疏议》:“有执掌者为职事官,无执掌者为散官。”同时执事官也是要分文武区别的。在中央与地方主管执行行政,司法,教育,建筑,畜牧,外交等机构的官员属于文职事官,比如中书省 六部官员,御史台,大理寺等机构的官员大都为文职事官。而在军队部门如武府等地方担任官员的为武职事官以及督府官员也是武职事官。职事官实际上是掌控政治权力的,是把持政权的基础 同时也是推动封建政权运行的重要力量。
具体职能部门中的任职人员虽然是职事官,但实际上与宋职事官有区别,而更像唐的职事官。在西夏社会中,有官的人犯罪,如果有职位会首先革除职位,然后处以降官和除官,最后才可能会革除军职。
因 为西夏寓兵于农 , 全 民 皆兵,有战功可得官 赏 , 而职不 同于 官阶 、 军职,这是设置在政府机构的有 限职位 , 因此犯罪先革职 , 而官阶降等 , 然后才考虑革去军 职。 这充分说明 , 西夏律法严密 、 合理 , 完全符合西夏社会的需 要 。
因为西夏采用兵民结合的方式,全民皆兵,有战功就能获得官赏,而职与官阶不同,是设立在政府里的有限职能人员,所有才会是先革职,然后降官,最后才动军职。这也说明了西夏律法的完善,也是符合西夏的发展和社会运行的。
西夏的职事官一般任期为一任三年,任期结束后会分三种情况来决定是否能够继续。第一种情况为三年期满应该续转,第一种情况为三年期满应该续转,包括中书,枢密承旨,诸司承旨,边中刺史 监军,同判,习判,边中诸城主,通判,城守,边中诸司,提点,巡检等。第二种情况为三年期满后不在续转,也就是任期不限于三年,可连续任职的,包括中书 枢密大人,诸司案头等官员。而第三种属于转不转续需要上报实行的。同样也包括许多关于,具体的执行也是相当麻烦。
唐在贞观二年开始设置州经略使,这是经略使的出现,宋也有经略使,宋设立了经略安抚司,属于一种路级的地方机构,有时也称经略司或安抚司,而经略司属于这个部门。除此之外还有安抚司也是这个部门。经略司负责管理本路的军事问题,兵力部署,以及本路将领都要听其节制管制。而学习宋制度的西夏也有经略司。西夏设有两个经略司,分别为西北经略司和东南经略司,有时也会称其为西经略司和东经略司。在文献中有出现东经略司苏执礼这样的记载,同时根据文献分析,东经略应该与东南经略司对应。
经略司管辖范围很大,而监军司作为一种军事区域存在,很多事情都需要经过经略司办理。在西夏经略司的地位是仅次于中书省和枢密院的,而高于其他诸司。而监军司仅作为一个中等的部门,所有经略司有管辖监军司的权利。在边境的事情由监军司上报经略司管理。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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