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谈一下姜萍事件中“谁主张,谁举证”和“疑罪从无”的论调
修改于01/2649 浏览日常碎片
关于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细心的人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发现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先设想这样一个场景:
张三宣称李四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
李四不同意张三的看法,宣称自己(李四)并不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
那么在这里,张三所宣称的“李四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和李四所宣称的“李四不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显然都是“主张”,那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难道张三和李四都要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吗?
当然不用,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实际上有这样的一个前提:“主张”是一个肯定性的主张。这样一来就可以说得通了,李四虽然也进行了一个主张,但这个主张只是在对自己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这一主张进行否定,并不是一个肯定性的主张,故而不需要为此举证。
所以,再说回来姜萍事件中的质疑方,他们的主张是什么?
(1)姜萍不是数学天才
(2)姜萍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
如果姜萍的支持者们在针对质疑者的第二条主张时用“谁主张,谁举证”来进行反对,那么这种反对就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在于,许多支持者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来反对质疑者的第一条主张,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反对就会是完全无效的,因为“姜萍不是数学天才”并不是一个肯定性的主张,而是对支持者所持有的“姜萍是数学天才”的这一肯定性主张的反对,而举证的责任就应当落到支持者的身上,支持者应该首先拿出能够证明“姜萍是数学天才”的证据,而他们的证据却只有预赛的第十二名成绩,但仅把这一场预赛的成绩作为论据对于论证“姜萍是数学天才”这一主张显然是不充分的、不完备的。若是退一步讲,即便这种论证是完备且充分的,那么这个论证也仍然会在六月末涟水县官方确认月考成绩为真后失去效力,因为如果他们把一次数学竞赛预赛的成绩作为论据形成完整的有效论证,那么他们就理应把一次月考考试的成绩作为论据形成完整的有效论证。
第二,关于所谓“疑罪从无”
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