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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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郡县制、郡国并行制度,编制郡县时发生的BUG——郡郊的加人口buff失效(不稳定),加潜力还在。
如图:

当我在编制郡县制,无论是使用快捷“全选治所周边”,亦或者手动连接郡治周边郡郊。都有概率使其中某座城市的郡郊加人口buff失效。
如上图中所选编制郡县时,固定失效城市为“蜀中”

不参与郡县编制时的人口上限

编制郡县后人口上限

郡郊人口buff失效
推演一年后人口也并未加上。
而当我把该城市踢出郡县编制后,手动再单独加回来,郡郊人口buff重新生效。


郡郊buff生效后人口上限

此外同为郡郊不连接郡野,不同城市加的人口上限不同,如上图所选编制,当所有郡郊都生效时。其中“射洪”、“蜀中”加人口上限11.25W,另外三座城市加人口上限7.5W


而当我换了一种编制方法后,郡郊人口buff失效的城市变为“射洪”,并在使用同种方法使其郡郊人口buff生效后“射洪”的加人口上限变为8.75W(此时“蜀中”人口上限buff与射洪相同)


随后我再将另外三座城市一起编入郡县,此时这三座城市的人口上限buff皆变为加11.25W


而当我将三座城市逐一编入时,效果更为混乱,仅以先编入“武胜”为例,此时“武胜”效果为加8.75W,另外两座城市逐一编入后均为11.75W。

此外,这种使郡郊人口buff重新生效的的方法必须满足,该郡县中拥有正常生效人口buff的郡郊(推测),有些地区、编制方法则完全无法拥有正常生效的郡郊

上图三座郡郊城市的人口buff均失效,无法使用上述方法恢复。
而如果当我以同一城市为郡治使用“全选本郡区”或“全选本地区”时,三座郡郊城市人口buff均正常生效,但不同的编制,效果不同。以“禹杭”为例,“全选本郡区”效果为加人口上限10W,“全选本地区”效果为加人口上限12.25W。
总而言之,人口buff效果极其混乱,与我看到的24年那篇详解郡县制的帖子看到的截然不同,在郡府概览内也找不到加人口上限的信息,我知道那篇帖子有时效性,但现在也找不到人口上限加成数据的详细构成要素。我想郡郊人口buff的不稳定生效与其即便生效也极其混乱的人口上限加成数据有一定的关联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