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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灵根、功法与丹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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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修仙模拟器·轮回
第二篇:灵根、功法与丹药机制
一、灵根等级
灵根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属性组成,按属性数量划分等级。
天灵根:1种属性,修炼加成100%,突破概率增加20个百分点。
双灵根:2种属性,修炼加成50%,突破概率增加10个百分点。
三灵根:3种属性,修炼加成33%,突破概率增加5个百分点。
伪灵根:4种属性,修炼加成25%,不增加突破概率。
废灵根:5种属性,修炼加成20%,突破概率降低5个百分点。
灵根属性数量越少,表中的修炼与突破加成越高。
“废灵根”仍然具有20%的修炼加成,并非无法修炼。
二、灵根修炼加成的计算
灵根加成是独立乘算环节。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
天灵根的修炼倍率为2。
双灵根为1.5。
三灵根为1.33。
伪灵根为1.25。
废灵根为1.2。
三、功法品质
功法分为五种品质:
凡品:基础修炼加成20%,基础战力加成10%。
黄品:基础修炼加成40%,基础战力加成20%。
玄品:基础修炼加成60%,基础战力加成30%。
地品:基础修炼加成80%,基础战力加成40%。
天品:基础修炼加成100%,基础战力加成50%。
以上为品质基础值。具体功法的实际属性,以该功法条目为准。
修炼加成用于修为收益。
战力加成用于攻击计算。
两者不是同一个属性。
四、主修、辅修与储物袋
功法分为三种状态:
主修:主要生效功法。
辅修:提供折算后的修炼加成。
储物袋:收藏状态,不计入主修、辅修的修炼收益。
主修栏为1个。
辅修数量上限:
凡躯、炼气、筑基:0个。
结丹:1个。
元婴、化神:2个。
五、功法体系匹配
功法存在通用、法修、体修等体系。
角色已经确定修炼体系时,非通用且与角色体系不符的功法,会受到修炼折损。
主修:
体系匹配或通用功法,按完整修炼加成计算。
体系不匹配,按原修炼加成的50%计算。
辅修:
体系匹配或通用功法,按原修炼加成的50%计算。
体系不匹配,先折算至30%,再按辅修规则减半,最终贡献为原值的15%。
例如,一部修炼加成100%的功法:
匹配体系的主修,贡献100%。
不匹配体系的主修,贡献50%。
匹配体系的辅修,贡献50%。
不匹配体系的辅修,贡献15%。
六、功法自动整理
自动整理会汇总主修、辅修和储物袋中的功法,按品质从高到低排序。
最高品质功法被分配为主修。
后续功法按辅修栏数量分配为辅修。
其余进入储物袋。
同品质功法保持原有相对顺序。
这套排序优先比较品质,不会先比较体系匹配后的实际修炼收益。
因此,自动换上更高品质功法后,修炼收益不一定提高;需要同时检查新主修的体系。
七、修炼收益的组合方式
修炼收益依次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基础修炼值。
灵根倍率。
境界倍率。
主修与辅修合计加成。
丹毒惩罚。
闭关增益。
版本修炼倍率。
主修与辅修的有效加成先相加,再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计算。
例如:
主修贡献60%。
第一辅修贡献20%。
第二辅修贡献15%。
功法环节合计增加95%,对应1.95倍;不是将1.6、1.2、1.15连续相乘。
八、修为丹
黄龙丹:
炼气及以上可服用。
每颗增加50修为、10丹毒。
聚灵丹:
筑基及以上可服用。
每颗增加100修为、10丹毒。
增元丹:
结丹及以上可服用。
每颗增加300修为、10丹毒。
绛云丹:
元婴及以上可服用。
每颗增加600修为、10丹毒。
腾龙丹:
化神可服用。
每颗增加1200修为、10丹毒。
境界限制是最低服用要求。高境界仍可服用低境界修为丹。
九、修为丹服用限制
每次历练之间,只能服用1颗修为丹。
不同种类共用这一限制,不能通过更换丹药种类连续服用。
继续历练后,服用次数重置。
丹毒达到100时,无法继续服用修为丹。
修为丹直接增加固定修为,不经过普通修炼的灵根、功法和境界倍率计算。
修为不能超过当前境界上限。接近满修为时服丹,超出的部分不会保留。
丹药也可以推动角色跨越小境界门槛,并结算相应的神识、遁速增长。
十、丹毒
丹毒上限为100。
丹毒低于50:
没有该项修炼惩罚。
丹毒达到50及以上:
普通修炼收益降低20%。
丹毒达到100:
除修炼惩罚外,还会禁止继续服用修为丹。
十一、突破丹
筑基丹:
用于炼气进入筑基。
突破概率增加30个百分点。
降尘丹:
用于筑基进入结丹。
突破概率增加25个百分点。
定灵丹:
用于结丹进入元婴。
突破概率增加20个百分点。
造化丹:
用于元婴进入化神。
突破概率增加15个百分点。
突破丹与修为丹用途不同,不通过普通修为丹的服用入口直接增加修为。
十二、寿元丹
每颗增加10年寿元上限。
每名角色累计最多服用10颗,合计增加100年寿元。
寿元丹不占用每次历练之间的修为丹服用次数。
寿元丹不能出售。
十三、丹药出售规则
普通丹药基础出售价为市场价的50%。
当前或未来突破仍需使用的突破丹,背包中至少保留1颗,最后一颗不能出售。
已经超过对应突破阶段的丹药,不再受这一保留规则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