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抄袭?
修改于2019/08/11848 浏览综合
第一、评判抄袭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
有些人,法官已经满足不了他们了,人人都能当警察,任何群体都是法院,要法律干什么?
第二、论据满天飞,一个石锤抄袭的也没有。
我只看见一群对电子游戏行业、电子游戏制作、游戏工业流程、摄影剪辑、传播学、相关法律法规完全不懂的乌合之众
要让我相信原神抄袭——请给出无法被驳倒的石锤
只要你拿得出实质性证据,我现在就相信
代码抄袭、具有独创性的动作模组全要素挪用、具有独创性的UI素材盗用而非设计趋同、音乐乐谱抄袭、美术资源盗用、3D建模翻模、游戏核心玩法、核心机制与其他游戏具有不可复制(或者有法律认可的专利)独创性的系统高度一致、分镜表达逻辑及表达内容高度一致等请任选一个拿出石锤证据
第三、从道德上出发,那就必须给出让我信服的道德判断标准。
而不是什么都是某些人说了算
然而很可惜,这次原神事件的不断发酵,各种实质细节经过越来越细致的分析,却是用谎言编织批评的可耻行为。我无法认可这种判断标准。
道德谴责?
呵呵!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事实上,都无法成立!当然抄袭不是法律术语
让社会群体在评判中
“认定”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产品存在“抄袭”行为的“唯一标准”是不是有,且只有法律?让社会群体在评判中“认可”
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产品存在“抄袭”行为的标准就有很多
也就是说,法律具有 “强制力” 。但是“道德没有强制力”。你在道德上认为原神“抄袭”,只能通过提升影响力影响受众的“接受度”而已。
也就是说,如果受众具有自己的判断力,坚持自己的判断,你就要一个一个说服对象。
况且那些提升影响力的材料现在一个一个的站不住脚,影响受众的“接受度”自然就下来了
很可惜,想玩“道德警察”那些小把戏,“道德警察”要求在道德上“站的住脚”才行。
至于您接不接受我的观念,我不管,就由路人辨析对错吧。
还有,如果您从一开始就察觉到这一点,不去试图证明米忽悠这么做是“抄袭”而是试图证明米忽悠新产品在一测时与任天堂旗下旗舰产品做到这么相似“不恰当”,
谁会吃饱了没事干反驳您?1、要让我现在立刻评判原神抄袭拿出原神项目或违法抄袭、或不正当竞争、或侵犯他人版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力且获得不正当收益的依据来拿得出,站得住,我马上信
2、要让我认可你对原神抄袭的观念拿出不能被驳倒的实质性证据来,我的观念就是,我接受的是“证据”,如果你要我认可,可以,证据,无可辩驳的实质性的证据
四、很容易就能知道“照着别人一模一样做个游戏,再贴着法律边改一改,混点其它游戏东西进来,”按照这个想法去做的人都是疯子
因为这根本就做不到。属于典型的自己立靶子自己打你只能“偷取”“盗用”他人的游戏底层代码结构。如果你只换皮(更换游戏美工),必然留下大量一模一样的底层代码。因为他们你不能全部换掉。如果你要把底层代码修改到没有相似之处,你必须吃透你偷来的那个游戏的游戏引擎、游戏执行代码、游戏数据曲线等等,其工作量之大,已经和重置一个游戏没有区别。除非你就是原来那个游戏制作组。或者从那个游戏制作组出来并且对游戏进行过长期维护。或者说,制作一个新游戏比这个简单的多。因为不需要吃透前一个制作组设计师在代码层面上的旧设计。
你要是能拿得出实质性的证据能找到原神底层代码相同或相似,我就石锤。更何况,要在道德上对一款游戏产品本身认可其,“整体上一模一样”或者“整体上超出合理性的相似”,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核心要点上达成一样或高度相似才行:
(1)游戏核心玩法一样或高度相似
(2)游戏核心资源系统一样或高度相似
(3)游戏故事背景一样或高度相似
(4)游戏底层代码存在照搬
(5)游戏美术资源存在照搬、抄袭或翻模
(6)游戏核心数据机制一样或者高度相似
其中,我们很容易就会知道,所谓换皮游戏,就是核心玩法、核心资源系统、核心数据机制换汤不换药。
因为数据、代码很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可是原神和野炊区别实在是太明显了。但凡深入研究过荒野之息的资源系统、数据系统、战斗系统的人,轻易都能看出二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重大区别ARPG游戏,开放世界、体力条攀爬机制、骑乘作战、射箭、寻找道具增加耐力上限,在旺达与巨像就已经被较为完整的确立了。野炊是后来者。
五、在游戏业界,本来就有一种东西叫做“游戏类型”,拥有相似的核心游戏机制的游戏本来就会被归类为同类游戏
还有,我是即时策略游戏玩家。即时战略类游戏类型确立的更早。确立的早又怎么样,后人用不得?从一种矿增加到两种,后人就只能每做一个游戏增加一种资源?或者不能使用采集单位进行采集?只能使用油井机制?
3D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的基本机制重返德军总部早就确立了。后来者比重返德军总部名气大、销量高,且自称原创的作品的有多少?
难道每出一部FPS作品就要宣传借鉴了重返德军总部?借鉴了战地?借鉴了半条命?借鉴了光环?
野炊和原神在游戏核心玩法不一样的情况下能认可抄袭才见鬼
那么是不是以后我照着别人一模一样做个游戏,再贴着法律边改一改,混点其它游戏东西进来,就可以大摇大摆自称原创了?
==========有道理啊你说的没错
话说回来,如果你真的能够做到。
因为问题并不在于你用了以前的人多少游戏的设计,而是如何使用这些设计。
如果你能把几十款游戏的核心机制或外围机制做到相对有机融合,那么的确,你设计的就是一款新游戏。
但是你要实现十多款游戏核心机制、外围机制的相对有机融合,
绝对不可能没有设计。这些设计是你自己想的,自己的点子。
它们原来之所以是不同的游戏,就是因为它们原来不能很好的融合。现在你能做到融合,就是新点子。只是这样并没有从零开始的开创式原创设计而已。可是没有开创式原创设计并不代表它不是新游戏啊。它当然是新游戏。而且倾注的是你的脑力劳动。
但就是要做个跟别人一样的东西。就问你是不是抄袭,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不是
问题出在,什么是“一模一样”的东西
比如写文章的抄袭吧。因为写文章都是用“社会语言”,如汉语,英语,法语等写出来的。所以只要内容基本一致,逻辑基本一致,表达基本一致,我就能认可抄袭。
可是电子游戏却不一样,电子游戏是电子工业的产物,是用“机器语言”写成的东西
兑拼到一起不可能
就比如姬子的动作吧,我先不谈姬子和2B谁先谁后,到底是不是真的一模一样,是不是设计趋同。先假设真的是米忽悠就照着2B做的
你在游戏里面看到的所有东西是由游戏引擎渲染,游戏引擎渲染动画依据的是机器代码。游戏引擎不一样,相当于引擎之间“语言不通”。
那么,游戏引擎不同的情况下,“看起来”一模一样的人物动作(动画)执行的“机器语言”几乎不可能一样。底层执行代码“机器语言”一亮就知道你抄袭了没有。实现电子游戏内容表现的代码系统都是电子游戏公司的商业机密。米忽悠用完全不一样的引擎实现了看起来非常相似的效果,是它牛逼。不是它抄袭。
相当于解不一样的奥数题,米忽悠能做到过程完全不同但结果高度相似。
你要石锤,必须能够反推出米忽悠和2B在两款引擎上实现人物动作的机器代码相同或高度相似。
如果是3D建模还存在米忽悠翻模的可能。美术资源也可能存在盗用。音乐也可能存在局部挪用。
唯独动作模组,其实是你最没有办法的地方。
如果你可以的话,可以尝试做一个想象中一模一样的游戏,画面一致而且底层代码完全不同。也不需要跟着法务部人员。然后问别人是不是抄袭。说实话八成连这样的机会也不会有。
因为做不出来。就是这样。
什么是抄袭?
游戏A有维吉尔,游戏B也有一个看起来是维吉尔极其相似的人难以分辨,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动作模组游戏B的维吉尔是英雄联盟里面的孙悟空。那么认可抄袭。
游戏A有维吉尔,游戏B有一个一看就是胸部大小虚假宣传的女性,但是动作模组和维吉尔一模一样。
不认可抄袭。可见,所谓换皮游戏和游戏要素相似之间的区别是很清楚的。关键在数据和代码。所谓区分困难,不是真的区分困难,而仅仅是一般玩家根本就不具备区分它们的能力。
搬运自米游社“一颗大萝卜”(来,石锤我吧,欢迎各位光明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