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动了谁的蛋糕~侵权问题之我见
修改于2017/10/241527 浏览综合
先声明,基于当前论坛里展示的证据,只能说明月圆用了DQ的玩法,但是很难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而如果没有经过确权,平台不会下架游戏,不然平台方有违约的风险,除非找到更具体的证据才能让这个游戏下架!
我在TapTap上下载游戏不少,付费的也不少,之所以肯付费,是为了支持游戏开发,支持正版(你们不信可以看我的资料)。
对于这个游戏是否抄袭,是否侵权的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要说明一点,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但是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游戏本身直接构成近似是属于侵权,但是如果游戏规则被“借用”则不受保护,而游戏作品本身又是一个复合的集合,它包括文字,故事背景,图案,UI界面和人物形象,背景音乐🎵,这些在电脑显示器和手机屏幕直接能看到的是前端,一般都属于作品著作权,而实现这些功能的数据结构和代码属于后端,是软件著作权。好了,权利关系说清楚了,下面我们来说,什么是侵权,怎么判定侵权。著作权侵权主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发表,使用,署名,歪曲,篡改,剽窃,摄制,改编,表演等行为,这些都构成侵权。那么大家就说了,这游戏的游戏规则和DQ那么像,不就是剽窃吗?
请注意!(敲黑板)下面我介绍著作权的侵权判定,“近似+实质接触”,什么意思呢?近似的意思是,玩法,理念,规则,展示形式等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而实质接触的意思是,后者见过或可能见过。
那么说了这么多,月圆和DQ是否构成近似进而侵权呢?要看近似的点是思想还是作品本身,如果单纯的说前者,很难判定,如果是个集合,则可以归于近似,那么月圆和DQ的文字,UI,角色造型,背景音乐,近似吗?
其次,实质性接触的判定,如果月圆的创作团队和DQ团队有过合作和具体接触,或者DQ已经将作品公开展示并得到用户认可,极具知名度,则可以判定为构成实质性接触。
我综合前面帖子里的信息,月圆应该是用了游戏规则和设计思路,但是在DQ基础上,创作了圆月的文字,音乐,美工,这些是作者根据思路进行设计,有独创性的,这些是有著作权的(先不考虑小红帽的设计和故事是否侵权)。
所以呢,两者之间的关系是,DQ盖了个房子,可惜是毛坯房(别跟我说像素怀旧什么的,丑就是丑),后来圆月觉得创意不错,就回家也造了一个,并且进行了精装修,现在房价上涨,原来的设计师没说啥,看过毛坯房的同学不开心了!!但是,这事真的构成侵权吗?不好说,所以喷子们,你们喷的有点早。
在是否侵权确定之前,我们先抛开法律问题,来说说现实。
首先,我是支持原创和正版的,因为劳动和创意应该被尊重,其次,只有原创得到支持,才会有更好的作品。但是,如果DQ本身没啥知名度,或者火过但是已死,圆月在没有直接伤害DQ团队的前提下,让他用另外一个形式复活,并发扬光大,虽然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它让我们有好的游戏体验,所以我认为挺好。
当然了,如果DQ现在正火(比如吃鸡,王者),圆月团队蹭人家热度分散了市场份额,让DQ团队有了损失,甚至导致DQ团队因为盗版而关闭游戏,这是无法原谅的,因为这是在损害了人家的直接利益,也可能因为盗版让原创死掉,这是我们无法原谅的。
所以从所有人的利益出发,如果是前者,圆月团队可以考虑后面和DQ合作,一个继续丰富玩法,一个侧重开发把这个游戏做的更好。如果是后者,我建议DQ团队找圆月团队聊一聊维权,赔偿的问题,但是月圆团队之所以能在tap火,除了抄袭的话题外,还有就是产品做的确实可以。总之,我希望的是这个游戏能做的越来越好。其他的,是DQ和圆月的事,他们没动我们的蛋糕!!!
总而言之一句话,是否侵权,不能直接判断,需要双方举证。是否抄袭,如果抄袭游戏规则算,那就是抄袭,但是归根结底,我希望,他们能强强联合,继续完善这个游戏,不然如果月圆死了,你们有几个人会去玩DQ,这样做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