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文案吐槽】我以前就是学法律的,你这也算专业?

2020/5/221826 浏览反馈
西北政法大学学渣实名吐槽女主法学假的。
剧情没打完,刚看完2-17,但是不反感我觉得第二章的重置文案真的是垃圾。
前面心理学的问题,有大佬吐槽过了,我就不说了,附上链接:第二章
事先声明,我参加过之前的未定测试,第二章那个时候的剧情虽然主题也是爱情,但是起码主要逻辑上是合理的多的,整体剧情是:
A喜欢B,B喜欢小陆总,A因爱生恨之下杀B,嫁祸小陆总。
嫁祸和被逮捕也合理的多:
1、小陆总没有不在场证明,无法证明自己没去过案发现场
2、有人能证明,当时看见肖似小陆总的人,去了案发现场
这就还算合理。
然后这次定音测试的第二章,我还没看完我就爆炸了。
我先说第一个问题:
首先,我就不吐槽这个开庭侦查速度了,但是2038年的公检部门已经连一点流程都不带搞的了么?
按照我国的刑事流程,首先是公安部门受案侦查,然后决定是不是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一旦移交,检察院收到后,再阅卷询问核对证据链等做复查,决定是证据不足补充侦查,还是证据充分提起公诉。
有兴趣的可以查一下,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工作图,以及刑事诉讼流程图。
所以一般来说,能走到庭审这一步的时候,基本都是证据确凿了。
证据链起码被公安和检察院推了两次了。
结果,这案子,居然能在厉舟有重大作案嫌疑、证据链不够清楚明确的情况下,开庭审????
我吓得瓜都掉了。
2038年的检察院已经可以这么随意了么???
然后我们说第二个问题:
我就不绕弯子了的直接骂人了,未名市的公安是什么垃圾水平???
这里面问题多到可怕,好么?
我求求制作组读一下我国出来的《刑事诉讼法》好么。
你想速度结案就结案,所以你搜查可以简陋到:
A、没有调查隔壁房间住户?在有联通门的情况下,连询问对方都没有询问?
B、也不调查开房记录
C、更别说受害者的关系网调查
D、连第一案发现场的搜查都能落下带血的玻璃渣和精神鉴定书
你们别说确定小陆总是凶手,刑事没有凶手的说法!
所有人在没有经过庭审定罪前,都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大学老师强调过所以印象深刻)
小陆总整个案子,最关键的证据不是那个放了毒的巧克力,而应该是“带有小陆总指纹的残留河豚毒素的注射器”。
因为只有这项证据,能证明小陆总确确实实往巧克力里注射了毒素,否则证据链就是断的,因为你没有办法排除小陆总之后有其他人注射毒素的可能。
不管可能性多么微小,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或者完整证据链能够排除,那都是有可能的。
但凡未名市公安用心点,如果查过A,那么起码能知道厉舟存有钥匙,是有可能接触巧克力的。
如果是查过B,那么就会发现江明月私人名义给厉舟定了隔壁房间,这其中有问题
如果查过C,你别说隐婚,公安部门查不到厉舟和沈曦领证了?你不是搞笑么?
如果查过D,那么起码能知道厉舟来过现场,巧克力接触者+1
上面这四条你但凡查一个,都能把厉舟给扒出来,嫌疑人喜+1。
就愣是一个都没查到呗?
直奔小陆总来了呗?
然后为什么我要这么强调全面调查?因为我国的司法在这方面吃过亏了!!!
往前二十年三十年的时候,搞过一次给各级部门硬性定了指标,于是有的地方为了赶紧结案完成指标,就不好好检查,凭着主观强行定罪。推荐大家了解一下***杀人案***杀人案
结果2038年了啊,您公安还在这上面搞事儿啊???
还有之前说因为违规逮捕小陆总,所以不能再这么搞厉舟了。
我当场就笑出来了,谁和你说拦人,你就只能有逮捕这一条手段了??
作为沈曦的丈夫,我通知厉舟他妻子死亡不行么?
作为昨天在隔壁的人,让厉舟配合调查讯问不行么?
你未名市公安的刑诉第一编第六章的强制措施没学好就算了
你刑诉第二编第二章的侦查也没读么?!
未名市公安这是什么垃圾水平?
你不要说什么,你行你上,因为我真的敢上,就这个垃圾侦查水平,我一个学渣都敢打无罪辩护。
最后来说第三个问题
谁也别想逃,女主也有问题!
我这么说,女主作为小陆总的辩护律师,肯定是要打无罪辩护的。
那么关键就是证明,小陆总本身没有下毒,而不是调查真相,真相是很重要,但为什么重要,是为了给我的委托人证明无罪才重要。
我管他什么真相,调查真相是公检法的事儿,我只是要证明我的委托人没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打赢无罪辩护。
(这是典型的讼棍思维,但不管什么律师,你出发逻辑就应该是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
而事实上,到女主找到了玻璃碴的情况下,就已经足够开始打无罪辩护了。
这里希望大家了解下第三章的原型,韩国的梨泰院杀人事件(甚至被拍成了电影,不愧是韩国)
然后这里实际上就出现了之前搜查不足的问题了。
因为公安没有找到注射河豚毒素的注射器
那么就没有办法证明,到底是小陆总还是厉舟或者江明月往其中注入的河豚毒素。
因为在七点钟以后的时候,厉舟也有单独和巧克力独处的时候,并且从玻璃渣来看,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过争吵,而且厉舟在明知道妻子死亡的情况下,还急忙飞往外省有逃跑嫌疑。
在两个人都有嫌疑,且没有办法确认到底是谁下毒的情况下,第三章双双无罪的判决,凭什么第二章反而做不到了?
(疑罪从无原则,我记得这个是常识吧???)
好吧,你可以说女主没想到。
但是我一直就是不明白一件事儿就是……我就不知道怎么和你们解释,女主这个就不是正常辩护思路,你们懂么?
正常逻辑是,想办法证明不是自己的委托人做的。
女主逻辑就很奇怪的是,不是我委托人干的,所以另有凶手,所以凶手是XXX/XX。
证明不是小陆总的办法其实要有很多,没有必要非要计较凶手是谁,女主在第二章给我的感觉就是,她不是为了委托人去的,只是纯粹的为了查到真相而已,你们懂么。
另外就算是忽略这边,女主最让我跳脚的一点是,她非要搞有罪推定
2-14 她和莫奕争论的那段:
“我承认你的推测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不能接受这个结论。”
“酒店房间是她安排的,酒心巧克力也一直由她保管。”
“厉舟入住酒店也是她返回套房放巧克力之前,他们很可能见面并串谋的。”
“另外,我们的推测都是建立在,厉舟与沈曦是情人关系的基础上的。”
“那瓶被我们推测出有毒的红酒,至今下落不明。”
“所以厉舟也好,江明月也好,在我这里,都是嫌疑人。”
这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啊!
现在我们都知道女主这个推论是错的。
问题是女主为什么会有这种错,很简单啊,就是有罪推定的锅啊,有罪推定就是建立在所有一切都从嫌疑人有罪的角度出发,你都觉得对方有罪了,你推论怎么可能不跑偏???
如果真的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情况下,就不应该预设谁有罪,典型的就是前面的***案,你认定了对方有罪的情况下,就必然会有冤假错案。
正因为是要“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根据”才不能轻易的说谁有罪,有直接证据或者完整的证据链了,你才能判定对方是否有罪。
何况司法实践当中走的都是无罪推定原则,法官也是从无罪推定出发,你非要拿有罪推定证明其他人有罪,所以委托人是无罪的,双方逻辑原则都是劈叉的,你还想打赢???
更何况,你对你的委托人是从无罪推定出发,你对别人就是有罪推定出发。
姑娘,这不叫辩护,这叫做双标。
而且我觉得绝了的一点是,天天喊着证据证据,第二章故事里两个重要的直接证据,全都没有人想过要找。
第一个直接证据是,注射河豚毒素的注射针筒。
注射针筒上面的指纹鉴定和发现地点,就能直接证明小陆总是不是有罪了,但是没有人想起去找。
第二个直接证据是,被注入了河豚毒素的红酒下落
这个证据在2-14提了出来,这个证据证明什么?证明另有凶手存在,通过毒素鉴定如果能确认是一种毒素,同样能证明小陆总的清白,而且上面的指纹还能够提供嫌疑人的线索。
然后呢?
女主像是完全没意识到这个证据多关键,为了就“江明月是不是共犯”又搜了一遍房间。
……
你也别说没线索,我就很纳闷,发生这种刑事案件了,为什么没有人想起来查酒店的监控录像?所有时间线证据,全部都是采用证人口述,录像它不比证人口述来的更有力更加准确么???
刑诉第一编第五十五条原则不是写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嘛?
就真的为了游戏性的搜查和询问,强行设计情节呗???
更秀儿的是,女主听见红酒下落的第一反应是,有可能误伤他人性命。
……
emmm,你难道不多担心一下找不到红酒,导致的证据链断链么?
告辞
像我这种学多了法导致人性全无的法学生,果然不适合第二章这智障剧情。
最后的最后,我有业务考核的一句要送给第二章文案和女主:
“我以前就是学法律的,你这也算专业?”
@未名市小助手
歇口气,回头讲二章文案怎么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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