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60块就买了这个?先说明一下,《咒》是电影改,可以理解成同名电影的游戏版。
《咒》的电影还是可以看看的,略过及格线的恐怖电影,气氛渲染比较到位,有种深入骨髓的生猛邪气,其他部分就是常见中式恐怖套路。出了同名游戏,主要是冲着《女鬼桥》团队做的,当时就买了,而且开场还行,画面确实昏暗老旧,一股子邪劲儿,坐在颠簸的警车里,抱着女儿的照片,耳边是警官威哥絮絮叨叨,这个玩家的不安感啊开始慢慢爬升了,窗外土公像一闪而过,然后车轮就离奇卡住,老套路但是气氛到了。
我心想,稳了。结果这竟是我整个游戏体验为数不多能被称之为“还行”的时刻。
接下来几个小时,我只想拍着桌子问这究竟搞什么鬼东西,游戏本身的诡异程度自己超过这游戏的诡异程度了。
游戏为了显得陈家村很阴森,整了很多怪异的雕塑,满屏的黄符纸,空气里渲染一点香火烟气,氛围营造勉强及格吧。然后就遇见那个做着古怪手势的大婶,建模粗糙到像十年前页游里的NPC,给我整笑了。经典诡异表情配滑稽动作,本该让我头皮发麻的前奏,硬生生看笑了。好吧,我忍,民俗恐怖嘛,理解经费有限,氛围到位就好。
噩梦开始了。
对,我的噩梦,不是游戏的。
游戏的核心玩法,说轻了是走路模拟器,说重了就是一场无处不尿点的老登马拉松。流程短得离谱,三四个小时,还是包含了我迷路找不到方向瞎转悠的时间,绝大多数时间真的就是在走,在狭窄的村舍间~在漆黑的林子里~机械挪动步伐~收集角落里的破纸片~上面记载着可有可无的背景线索,读一遍就会忘的那种毫无油盐的东西。游戏的体量贫瘠得可怕,问题是没法退款了,后面每一分钟都在提醒我这玩意儿要60块,感觉被当成冤大头狠狠宰了一刀,我有这个钱都够去电影院好好看场电影了,这定价简直在嘲讽每一个付钱的玩家。这根本不是性价比的问题,感觉已经是欺诈了,声光体验肯定比不上电影院。
恐惧感更是奢求,这游戏似乎把恐怖二字完全理解成了突然窜出来吓你一跳,都不敢相信这个是女鬼桥制作组做出来的东西,百分之九十八的恐怖元素都靠跳脸。第一次在昏暗的屋子里,浑身画满经文的老头猛地从床上蹦起来抓你胳膊,身体确实本能地弹了一下,想着交互做这么好。然后就没活了,后面都是重复的,挣脱又是挣脱,狂按鼠标又是狂按鼠标,挣脱这种老掉牙的QTE居然成了主要的互动方式,一遍又一遍。玩到后面我人都麻了,每次有村民朝跑过来,我内心毫无波澜只有厌烦又来,还有什么沉浸式恐怖?不存在的。你要说视觉刺激把用虚幻4引擎做出了《港诡实录》的水平(其实不如),满眼都是灰蒙蒙的调子,不是为了恐怖氛围服务,更像是为了让我看不清楚掩盖建模的简陋,场景也是大同小异,看久了只剩枯燥。那种电影里伪纪录片带来的强烈临场真实感?游戏里不存在的。
Boss战也是极其抽象,威哥前期铺垫得像个最终反派,结果结尾顶着被火烧成炭的造型冲过来,对着我扮演的主角一顿大耳光!啥玩意啊!!!父爱修正掌都比他像个狠角色!看着那场景,我已经不是害怕了,我觉得制作组和我必然有一方吃到没熟的菌子需要拖到医院抢救了。村民打村民的场面比比皆是,混乱不堪,毫无力量感可言。情节衔接全靠黑屏大法,被攻击先个黑屏,过场衔接继续黑屏,转场还是黑屏,每次屏幕一暗我就知道哦,又要读盘了,或者又是什么无聊的过场cg开始了。心好累。
唯一还能挽回点颜面的,可能就是剧情了?问题是你这剧情也是改编的,原电影还不是超级烂片,说是加分项又是大打折扣,理解还需要看完结局往回捋。它确实有个细思恐极的双重骗局,威哥为了保住自己的女儿,伪造匿名信,把主角这曾经的祭品骗回陈家村当替死鬼,小女孩为了得到主角做她的妈妈,一路诱导主角祭拜、吐露真名,让佛母的诅咒缠上她,典型的佛母众生皆棋的布局。问题是,从游戏叙事这方面来看故事讲得一塌糊涂,流程中线索收集缺乏逻辑性和目的性,很多关键设定在游戏里交代不清,比如主角自身过往祭品的身份,全靠后期复盘才明白,角色动机像威哥的突然反水和小女孩的真实意图缺乏有力铺垫,最后主角对抗佛母那段意识流画面表现力几乎为零,节奏拖沓沉闷。结尾让我我看个主角献祭成功,紧抱着红衣小女孩露出一张僵硬诡异的笑脸时,我感觉只有,就这?所谓的被一步步污染的进程,除了几颗逐渐增加的痘痘,完全感受不到身体或精神上的蜕变痕迹。
游戏里确实放了些电影的彩蛋,比如那些背着人的孩童神像、手指交叠的手势和“火佛修一,心萨嘸哞”的咒语,影迷或许能会心一笑感慨一下,但一想到游戏比电影票还贵,就感觉这点东西根本无法支撑起游戏本身空洞无趣的大坑,更像是在蹭电影的热度。《女鬼桥》系列做得挺好的恐怖感、精巧的地图设计和扎实的玩法怎么到这里全没了?《咒》的游戏版像是个粗制滥造的半成品,是不是经费全花在买版权上了。
玩完《咒》游戏版,我只觉得真晦气,不是怕游戏里什么佛母的诅咒,纯粹是花这六十块,又浪费了宝贵的三四个小时,买来一肚子憋屈。想体验陈家村的恐怖?去看电影《咒》吧,哪怕是冲着吐槽那个被吐槽的诅咒观众的结局去也行。至于这个游戏?如果你喜欢花钱看别人在屏幕里扇了几个小时耳光走了几小时夜路的话。
《咒》的电影还是可以看看的,略过及格线的恐怖电影,气氛渲染比较到位,有种深入骨髓的生猛邪气,其他部分就是常见中式恐怖套路。出了同名游戏,主要是冲着《女鬼桥》团队做的,当时就买了,而且开场还行,画面确实昏暗老旧,一股子邪劲儿,坐在颠簸的警车里,抱着女儿的照片,耳边是警官威哥絮絮叨叨,这个玩家的不安感啊开始慢慢爬升了,窗外土公像一闪而过,然后车轮就离奇卡住,老套路但是气氛到了。
我心想,稳了。结果这竟是我整个游戏体验为数不多能被称之为“还行”的时刻。
接下来几个小时,我只想拍着桌子问这究竟搞什么鬼东西,游戏本身的诡异程度自己超过这游戏的诡异程度了。
游戏为了显得陈家村很阴森,整了很多怪异的雕塑,满屏的黄符纸,空气里渲染一点香火烟气,氛围营造勉强及格吧。然后就遇见那个做着古怪手势的大婶,建模粗糙到像十年前页游里的NPC,给我整笑了。经典诡异表情配滑稽动作,本该让我头皮发麻的前奏,硬生生看笑了。好吧,我忍,民俗恐怖嘛,理解经费有限,氛围到位就好。
噩梦开始了。
对,我的噩梦,不是游戏的。
游戏的核心玩法,说轻了是走路模拟器,说重了就是一场无处不尿点的老登马拉松。流程短得离谱,三四个小时,还是包含了我迷路找不到方向瞎转悠的时间,绝大多数时间真的就是在走,在狭窄的村舍间~在漆黑的林子里~机械挪动步伐~收集角落里的破纸片~上面记载着可有可无的背景线索,读一遍就会忘的那种毫无油盐的东西。游戏的体量贫瘠得可怕,问题是没法退款了,后面每一分钟都在提醒我这玩意儿要60块,感觉被当成冤大头狠狠宰了一刀,我有这个钱都够去电影院好好看场电影了,这定价简直在嘲讽每一个付钱的玩家。这根本不是性价比的问题,感觉已经是欺诈了,声光体验肯定比不上电影院。
恐惧感更是奢求,这游戏似乎把恐怖二字完全理解成了突然窜出来吓你一跳,都不敢相信这个是女鬼桥制作组做出来的东西,百分之九十八的恐怖元素都靠跳脸。第一次在昏暗的屋子里,浑身画满经文的老头猛地从床上蹦起来抓你胳膊,身体确实本能地弹了一下,想着交互做这么好。然后就没活了,后面都是重复的,挣脱又是挣脱,狂按鼠标又是狂按鼠标,挣脱这种老掉牙的QTE居然成了主要的互动方式,一遍又一遍。玩到后面我人都麻了,每次有村民朝跑过来,我内心毫无波澜只有厌烦又来,还有什么沉浸式恐怖?不存在的。你要说视觉刺激把用虚幻4引擎做出了《港诡实录》的水平(其实不如),满眼都是灰蒙蒙的调子,不是为了恐怖氛围服务,更像是为了让我看不清楚掩盖建模的简陋,场景也是大同小异,看久了只剩枯燥。那种电影里伪纪录片带来的强烈临场真实感?游戏里不存在的。
Boss战也是极其抽象,威哥前期铺垫得像个最终反派,结果结尾顶着被火烧成炭的造型冲过来,对着我扮演的主角一顿大耳光!啥玩意啊!!!父爱修正掌都比他像个狠角色!看着那场景,我已经不是害怕了,我觉得制作组和我必然有一方吃到没熟的菌子需要拖到医院抢救了。村民打村民的场面比比皆是,混乱不堪,毫无力量感可言。情节衔接全靠黑屏大法,被攻击先个黑屏,过场衔接继续黑屏,转场还是黑屏,每次屏幕一暗我就知道哦,又要读盘了,或者又是什么无聊的过场cg开始了。心好累。
唯一还能挽回点颜面的,可能就是剧情了?问题是你这剧情也是改编的,原电影还不是超级烂片,说是加分项又是大打折扣,理解还需要看完结局往回捋。它确实有个细思恐极的双重骗局,威哥为了保住自己的女儿,伪造匿名信,把主角这曾经的祭品骗回陈家村当替死鬼,小女孩为了得到主角做她的妈妈,一路诱导主角祭拜、吐露真名,让佛母的诅咒缠上她,典型的佛母众生皆棋的布局。问题是,从游戏叙事这方面来看故事讲得一塌糊涂,流程中线索收集缺乏逻辑性和目的性,很多关键设定在游戏里交代不清,比如主角自身过往祭品的身份,全靠后期复盘才明白,角色动机像威哥的突然反水和小女孩的真实意图缺乏有力铺垫,最后主角对抗佛母那段意识流画面表现力几乎为零,节奏拖沓沉闷。结尾让我我看个主角献祭成功,紧抱着红衣小女孩露出一张僵硬诡异的笑脸时,我感觉只有,就这?所谓的被一步步污染的进程,除了几颗逐渐增加的痘痘,完全感受不到身体或精神上的蜕变痕迹。
游戏里确实放了些电影的彩蛋,比如那些背着人的孩童神像、手指交叠的手势和“火佛修一,心萨嘸哞”的咒语,影迷或许能会心一笑感慨一下,但一想到游戏比电影票还贵,就感觉这点东西根本无法支撑起游戏本身空洞无趣的大坑,更像是在蹭电影的热度。《女鬼桥》系列做得挺好的恐怖感、精巧的地图设计和扎实的玩法怎么到这里全没了?《咒》的游戏版像是个粗制滥造的半成品,是不是经费全花在买版权上了。
玩完《咒》游戏版,我只觉得真晦气,不是怕游戏里什么佛母的诅咒,纯粹是花这六十块,又浪费了宝贵的三四个小时,买来一肚子憋屈。想体验陈家村的恐怖?去看电影《咒》吧,哪怕是冲着吐槽那个被吐槽的诅咒观众的结局去也行。至于这个游戏?如果你喜欢花钱看别人在屏幕里扇了几个小时耳光走了几小时夜路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