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柏林人
TapTap
万花丛中过
万花丛中过
万花丛中过
383
玩过游戏
0
购买游戏
30小时
游戏时长
0
游戏成就
玩过
哇!简直太惨了。!!!
所以跟一波节奏吧……
你敢毁IP,我敢打低分。
你敢骗氪维持吃相,我敢打低分。
你敢仗着用户数量,继续套用十几年前页游模式,我敢打低分。
我知道你根本就不care别人打不打低分,反正
总是有人会玩。
我知道你最多请点水军来刷刷分,而不是去提高游戏质量。
所以,我打分不是给你腾讯看的。
(下面的话针对事妈和杠精)
…………………………
1.个人的游戏评价首先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就跟淘宝评价一样,是一种公众权利,然后是给玩家作为参考,最后才是考虑建议游戏商。
2.从来不是为了给tap什么贡献,个人跟tap互惠互利关系,我用tap记录玩过的游戏,tap帮我推荐游戏以及提醒我测试游戏。
3.个人如何评价游戏不需要你们来教导,甚至也不需要tap来规范,tap如果不认可我的原则,那就是观念不合,我大可删掉所有评论换平台,也不用为了赖在TapTap而改变自己独立的观点去遵从别人的规则。
4.你们这些自缚在各种规则之内,自我洗脑还不够,还得拿出这些规则企图规范别人的人,才是真正的思路上无法独立思考,自己参考"羊群效应"。你认为不跟风评论,才是世上唯一的规则,实际上正是因为自己无法独立思考和判断。
5.作为我个人来说,对重氪低质游戏是绝对抵制的,这个抵制表现在三点上,第一,绝对不玩这类游戏超过1小时,第二,绝对不在这种游戏上花一分钱。第三,会在有闲的情况下,表达对这种游戏的憎恶。所以只要发现一星差评直接赠与这样的游戏,不谢。
玩过
必须手机,qq,微信登陆,呵呵,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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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上刑法了,其中包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搜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某些游戏公司维持吃相,就继续在边缘摩擦吧。我因为这种行为给个一星评价,够客观吗?
仔细阅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划重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划重点: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2、
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划重点“通信通讯联系方式”
3、
非法手段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5、
情节严重认定划重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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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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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个搜集信息的行为在我的眼中已经足够给一星了。每个人法律意识不一样,毕竟有些人举出的法律条纹在另一些人眼里只是“初中思想品德”,我也不需要你来赞同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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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你可以给本游戏打五星,但是并不影响我因为他【搜集非必要用户个人信息】这点给他打一星。
在我看来,对这些行为的看法,也涵盖在对一个游戏的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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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喜欢我发言,可以把我拉黑,谢谢。我对说不出什么道理的人,不想有过多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