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陈述是:
你说自己在Facebook上认识的女朋友,网名叫尤娜。在你口中,她是一个喜欢熊猫的漂亮女孩。你们在今天的12:40来到这里然后被检查。你喜欢称呼她为傻丫头。你声称,你们是通过地铁碰面的。在情侣酒店里面,你说你们刚才在洗澡,我们没有发现她最常用的化妆品雅诗兰黛。你清晰的记得你们交往了216天。她的名字媛馨也深深印在你的心里。她是一个喜欢运动的女孩,最喜欢的运动是羽毛球。她今年已经26岁了,是一个聪明的湖南女孩,也是一个迷糊的模特。因为你跟女友联系很频繁,你记得她的手机尾号是6889。这次约会,她身上还带着身份证。你介绍,她有一个有7口人的美满家庭。她爸爸已经57岁了,她妈妈已经57岁了。跟很多女孩一样,她最喜欢吃沙拉。
你的答案是:<color=blue>262天</color>
无辜的人是没必要撒谎的!
这是你之前的答案:<color=red>216天</color>
惩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