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篇·第二十八章

2023/10/242 浏览综合
【原文】
子见南子(1),子路不说(2)。夫子矢(3)之曰:“予所否(4)者,无厌之!天厌之!”
【注释】
(1)南子:卫国灵公的夫人,当时实际上左右着卫国政权,有淫乱的行为。
(2)说:音yuè,同“悦”。
(3)矢:同“誓”,此处讲发誓。
(4)否:不对,不是,指做了不正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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